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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注册网约车拉客出事故,保险公司 是否应当理赔?

来源:宽敏律师时间:2021-08-13

    现实生活中,不乏有很多私家车车主绑定网约车软件,在上下班的途中载个顺风客解决油钱,觉得既不耽误时间又能挣个小钱,一举两得。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否理赔呢?下面笔者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各位读者作一个解读。

    2018年9月下午5时许,绑定“黄蜂出行”的私家车车主擎天柱接到一单起点塞伯坦,终点火星的出行订单,6点11分,擎天柱驾驶的小汽车与威震天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威震天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威震天将擎天柱、保险公司状告至塞伯坦人民法院索赔88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擎天柱在从事“黄蜂出行”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擎天柱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擎天柱利用私家车开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本质上已经从家庭自用变成了商业运营,进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擎天柱却未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车辆保险类型,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需赔偿。擎天柱个人则需承担交强险以外49万元的赔偿责任。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那一刻起,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性质,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这样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车车主若是兼职网约车时,应及时告知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类型并缴纳营运车辆相关的保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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