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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之社保缴纳相关问题

来源:宽敏律师时间:2020-12-24

1、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其实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目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保缴费金额应当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3、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应当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但是如果实际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或者高于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则分别以下限或上限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社保缴费金额。

四川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来确定的,“全口径省平工资”由统计部门公布。

如:目某年成都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下表:

4、哪些项目属于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要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5、哪些项目不属于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无需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6、单位应当如何申报基数呢?

    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情况据实申报基数,即使待申报的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亦是如此,届时社保系统会自动调整按下限或者上限进行征收。

7、试用期可否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规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使在试用期员工也已跟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8、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以免除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责任?

在实践中一些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并要求公司将购买社保的钱补贴到他们个人,那么基于让员工满意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考虑,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否可以免除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保的,该书面承诺与法条相违背,视为无效。故并不能免除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责任。员工一旦提起仲裁,公司除了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外,还要为员工补缴社保。

9、社保缴满15年还需要再缴纳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15年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能够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也就是说,只有你的社保累积缴费时间大于或等于15年,才有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其次,“缴满15年”一般指的是养老保险,而不是社保所有项目。职工医保只有在缴满当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满年限后,退休后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很多地方对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满年限”的规定是20-25年。所以,如果只想着“缴满15年”,那你极有可能只达到了领取养老保险的最低资格,却无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保障。

最后,社保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除了医保待遇,养老金也和社保缴费年限有关。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虽然公式比较复杂,但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不难看出,缴得越多、缴得越久,退休后每个月能够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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